近日,镇巴针对惠民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出台七项严格的措施和办法,规范惠民资金发放管理,让惠民资金不打折扣落实到位。
严格部门工作职责。坚持“惠民补贴政策、资金分配权、管理部门职责“三不变”原则,明确了各镇、各业务主管部门以及财政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协作共事。
严格惠民资金指标管理。县财政各相关业务科室必须严格按照惠民补贴资金项目,以镇为单位设置指标明细台账;各镇财政所必须按照惠民补贴资金项目以村为单位设置指标明细台账;做到县与各镇每季度对账一次,确保指标台账与实际发放数据准确无误。
严格惠民资金账务处理。对于粮食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和退耕还林等涉农补贴资金的账务处理,各镇财政所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确保指标台账与专账数据保持一致。对于社保资金的账务处理,严格按照镇财政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和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惠民资金发放公示。各镇做到每项惠民资金发放都要在政务公示栏上对发放对象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待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数据上报县级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和发放。
严格基础信息管理。“一(折)卡通”账号为农户享受各项惠民补贴的唯一有效账号,农户信息的维护和变更必须由被修改农户填写书面申请表,经镇政府核实审批后由各镇管理人员修改,并将书面申请表盖章后报县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室备案。各镇不得未经审批备案擅自修改农户信息。
严禁资金发放时间。县信用社在收到县财政局传送的惠民资金发放到户清册和有关电子数据,在1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通过“惠民资金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享受补贴对象的“一(折)卡通”个人账户中,并在存折“摘要栏”内注明补贴项目规范化简称,出具申请划款凭证向“财政专户”开户行或县金库进行资金清算。
严格年度考核。从2014年1月1日起,将惠民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纳入县财政对各镇财政所工作的年终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