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省市纪委通知精神,镇巴县狠刹不正之风, “四个坚决”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坚决禁止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组织全县各单位认真清理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的行为。要求全县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严禁以任何形式用公款赠送礼金礼品;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严禁在公务活动中索要或暗示对方赠送礼金礼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消费娱乐、健身和旅游等活动;严禁默许、授意、纵容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送礼金礼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
二、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使领导干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严禁收受礼金礼品的各项规定。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特别是要围绕节庆期间,有针对性开展提醒教育,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三、坚决杜绝转嫁摊派、变相报销。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监管,对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的行为,一律不予公款报销。将群众监督、财税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公款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从源头上杜绝转嫁摊派、变相报销情况发生。
四、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把握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既要追究收受礼金礼品者的责任,又要追究送礼金礼品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对典型案件进行及时通报并公开曝光,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执纪监督的有效性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