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有力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夯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镇巴县制定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该《办法》的核心是,凡涉及食品安全工作,一律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负责,推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倒查制度。明确了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经贸局、食品药监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每一个环节的具体工作职责。《办法》规定,对因机制不完善,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瞒报、谎报、缓报、授意或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救援措施的;徇私舞弊,纵容、包庇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行为的;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行政许可、认证、监管、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未按规定审核、监管发布食品广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等十种行为,将依据《食品安全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在追究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和具体负责人的直接责任时,对照党政纪处分相应条款和处理格次,予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有效解决了过去食品安全工作管理职能部门多、审批和监管脱节、遇有事故相互推诿、追究责任各打五十大板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