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严规整治办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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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镇巴县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针对全县部分干部职工办酒陋习,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县纪委监察局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建议,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操办酒席的通知》,新规明确:

一、办酒范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

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及省市驻镇单位中的国家公职人员允许办酒名目限两类:本人及子女的婚宴以及配偶、本人和配偶的父母丧事,其余一律不准操办。

二、报批程序办理酒席时必须提前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待批准后方可办理。喜事申报须提前5天;丧事即时申报,特殊情况事后3日内报告。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申报表需报县级联系领导、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申报表需报县委和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县纪委批准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科级干部的申报表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县纪委批准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基层站所(内设站所和驻镇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其申报表由行政主管部门签字审核后报所在地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由所在镇纪委和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组或纪委分别存档;一般党员干部职工的申报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本部门或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部门纪检组(纪委)或镇纪委统一存档。

三、违规认定。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违规操办酒席。经批准办理的酒席,要严格控制规模,违反下列六种行为的,一律视为违规操办酒席。一是接受单位和个人以公款名义赠送的礼品、礼金;二是利用职务之便以打电话、发短信、送请柬等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通知其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有公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与;三是使用公共人力、公共财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财物操办酒席;四是分期分批操办;五是借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六是办理酒席中造成不良影响。同时新规明确,禁参与他人违规操办的酒席,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通过发送请柬、短信、口头通知等形式帮助他人违规操办酒席;二是用公款为操办方赠送红包、礼品、有价证券等;三是使用公共人力、公共财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财物参与他人操办的酒席;四是严禁党员、干部、职工参与除规定外的宴请。

四、违规处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酒席经查证属实的,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垂直管理部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酒席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建议给予严肃处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以及使用公共人力、公共财物参与操办酒席的加重处理;违规操办酒席收受的礼品、礼金,对其中的违纪资金、物品全部收缴财政。党员干部职工参与他人违规操办酒席的,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县纪委联合组织人事部门、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对国家公职人员操办酒席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或现场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全县干部职工的监督举报。(镇巴县纪委 贾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