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镇巴县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预算42万元专项资金解决村监会人员及办公经费,有效地调动村(社区)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积极性,为全县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进一步发挥村监会职能作用,充分调动村监会工作积极性,镇巴县近期对全县村监会人员组成、现有待遇、所在村情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摸底,综合考虑人口、村两委负责人报酬等多种因素,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提高全县225个村(社区)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补贴标准。依据村(社区)人口状况,补贴标准划分八个档次,具体为人口在1000人以下,执行月补贴220元;人口在1000至2000人,执行月补贴260元;人口在2000人至3000人,执行月补贴300元;人口在3000至4000人,执行月补贴340元;人口在4000至5000人,执行月补贴380元;人口在5000至6000人,执行月补贴420元;人口在6000至7000人,执行月补贴460元;人口在7000人以上,执行月补贴500元。
此次提高村(社区)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补贴标准新增资金由县财政全额预算拨付,并配套建立完善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制度,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作他用,各镇党委建立健全村(社区)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管理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报酬待遇直接挂钩,有效地促进了村监会积极高效履职、依法依章履职。(镇巴县纪委 贾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