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实施重点信访案件挂牌督查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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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及时有效地化解、处理信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近日,镇巴制度出台了重点信访案件挂牌督查督办制度。
   
一、凡是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转办、交办和市、县领导批示和两办交办,要求报送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均属立案挂牌督查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
   
二、挂牌督查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办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控的四定三包责任制。
   
三、县信访局督查室建立督查督办案件登记表和挂牌,凡挂牌督查督办案件一律实行责任单位签收、案件办理限时、办结销案通报制度。
   
四、列入督查督办的信访案件,责任单位一般应在60日内向县信访局报送处理结果和结案报告。
   
五、责任单位所承办的挂牌督查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因反映问题复杂、情况特殊不能在规定的限期内办结的,应当及时向县信访局报告,说明原因,并调整办结时限,逐月上报办案进度,直至办结,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
   
六、责任单位对结案报告和处理意见要严格把关,按规范程序办理。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责任单位要及时向上访人出具或回复《答复意见书》,进行书面告知。同时,要将结案报告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县信访局。结案报告要做到两个必须四个清楚,即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上报,必须有上访人的意见;调查了解的事实清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清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清楚,造成群众上访的责任清楚。凡达不到结案要求的,一律退回责任单位重新调查处理。
   
七、挂牌督查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凡调查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合情、合理、合法,但上访人仍坚持过高或无理要求的,责任单位要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反复劝说无效的,由责任单位采取必要的稳定管束措施,以防止其到市或赴省、进京上访。
   
八、已经处理结案的重点信访案件,责任单位要对上访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下访,了解处理意见是否落实,防止出现反弹。
   
九、对挂牌督查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责任单位有意顶着不办,或者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十、县信访局督查室对挂牌督查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行使督查督办职能,及时向县信访联席办报告案件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