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信息反馈和监督作用,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意识,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近日,镇巴县出台了纪检监督机关定期通报信访举报情况暂行办法。
该办法从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是规定通报内容。各镇、各部门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情况;对所有交办、转办的信访举报件办结情况;对一定时期集中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的一般性问题等十个方面的内容。二是规定了通报方式。县纪委信访室每季度对全县各镇、各部门信访工作情况综合整理,报领导审定后,以书面、会议或由县纪委领导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通报。三是规定了通报范围: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通报,对一个时期以来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信访问题及初查核实情况,以及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建议;向涉及的镇、部门主要领导反馈通报,主要反馈涉及本单位领导及有关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基本情况,以及县纪委转办、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向全县通报,对一些典型、重要的信访问题,查实后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四是规定通报结果的运用。对涉及的镇、部门需要纠正和整改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依法、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如不按要求进行整改,视其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或问责。通报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考核。(镇巴纪委 刘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