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公立医院所有收支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绩效考评”的原则,编制年度收支预算,经卫生部门审核,报县财政局批复后执行;医院每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二是实行派驻财务总监制度。强化医院财务管理,加强医院成本核算、控制和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医院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管理按照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支付。县政府对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分别派驻一名财务总监,具体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总监由县财政局负责管理和委派。
三是规范偿债基金和债务管理。医院每年按医疗收入的10%提取偿债基金,缴入县财政局设立的医院偿债基金专户存储,实行封闭运行,专账管理和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以奖代补”的方式,严格控制医院的负债规模,确需对外举债的,由医院提供借款项目可研报告及有关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报县财政、卫生等部门审核通过,并提请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执行。严禁向个人或其它非银行机构融资和拆借资金,不得擅自委托转贷款。
四是规范收支结余管理。财政补助结余不得分配,结转下年度使用,结余使用方案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医院收支结余按一定比例提取医院事业发展基金、提偿债基金、医院职工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基金的使用方案,经县财政、卫生等部门审核,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