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明政治纪律。把“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的纪律要求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政治“红线”,决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在机构改革和换届期间,把中央文件下发到参加民主推荐的每一个人手中,全面推行严肃换届纪律“双承诺”制度,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对违反换届纪律举报的查核达到100%,查核结果第一时间进行通报。坚决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严格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在机构改革和换届期间,凡涉及到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的事项,要坚持集体讨论,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换届之机违规提出提高机构规格、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要求,绝不允许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强调部门的特殊性,阻碍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严禁突击进人、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调整岗位和撤并乡镇涉及的人员要正确对待单位和岗位的调整,服从组织安排。安排名单出来以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到岗到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或延缓执行组织的调配决定。涉及岗位调整的领导干部和撤销合并的乡镇以及基层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当前工作,维护辖区稳定,确保工作延续、平稳过渡。
三、严肃财经纪律。涉及撤并的乡镇、领导班子主要成员
调整的单位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加强对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务账目和凭证,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不得以转移、转卖、转借、私分等方式擅自处置公款公物。严禁捏造债权、债务,对离任的主要领导严格实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审计、监察、档案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对资产移交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四、严遵廉政纪律。各乡镇、部门在机构改革和换届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政主要领导要对管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行为。严禁借改革之机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旅游、高消费等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突击购买、配备、调换小汽车;严禁违反规定突击购买、分配住房;严禁突击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严禁超标配备、装修领导干部办公室。
五、严守保密纪律。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职工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在机构改革和换届配套设施办法研究和确定过程中,对方案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透露,更不得传播小道消息。严禁和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方式发表、传播不利换届的言论。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认真清点、保管好涉秘文件和档案,并做好相关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