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及时安排药品“三统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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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为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顺利实施,县上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计局、财政局、人劳社保局、监察局、工商局、广电局、县政府法制办、物价局为成员的镇巴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负责对全县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广电局负责药品“三统一”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计部门负责参与制定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工作进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申诉、举报,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人劳社保部门负责相关医保事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基层医疗机构做好统一配送实施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递选药品配送企业,组织统一配送工作,受理药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违反合同的行为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有关规范性大件的审核备案,对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物价部门负责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价格方面的投诉、申诉、举报和查处。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将按照县上统一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理顺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的不良记录公布制度;药品配送企业的评价退出机制以及药品统一配送考核评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各项制度和措施,全力推进工作。

     四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营造推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使药品“三统一”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好群众的健康权益。

 

                                            镇巴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