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稳妥地应对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有效处置集体访、越级访和异常访,近日,镇巴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出台。
该《预案》明确了镇巴县纪委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和应急工作组成员,以及有关成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明确了处置群体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措施、方法程序;明确了处置群体突发事件的各项经费、车辆、人员、信息等后勤服务保障规定。同时,《预案》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接到上级通知后,赶赴中、省、市纪检监察机关指定地点接待上访群众的时间和带队领导干部级别作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此外,为了强化责任意识,加大责任追究,《预案》规定,凡是对出现重大信访信息报告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到位,导致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或集体访、异常访并造成不良后果与负面影响的;对接到上级通知后,不能按时赶到现场接访和处置情况或处置不力与不当,导致矛盾激化与事态扩大,并造成严重后果与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镇巴县纪委 涂立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