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推进公共机构降低能耗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建设节约型机关,近日,镇巴安排部署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一、采取得力措施,切实降低能耗。一是切实做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要求县发计局加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投入力度,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要加快推进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积极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合理实施办公区浇灌,严禁采用漫灌方式对绿地和景观浇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力度。二是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选择能耗高、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总结经验,大力推广。三是加强公共机构用能日常管理。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强化对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的监督、检查。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节能督查员,通过加强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等管理,实现低成本、无成本节能。严格控制办公区域装饰性景观照明,除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外一律关闭。四是抓好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开展垃圾分类处理等专项活动,探索建立废旧灯具、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集中回收处理机制。五是建立能耗统计制度。突出抓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对于能耗较高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控,督促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工作。此项工作具体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对发计、财政、城建等相关部门进行明确分工,要求各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和发计部门按照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将追究责任。
(镇巴县纪委 张兴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