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工作程序。规范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岗位责任、服务承诺等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解决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问题;规范工作过程,建立量化标准,严格过程控制,解决程序繁琐、效率不高问题;规范工作行为,强化工作责任,认真履行职责,解决工作飘浮、不负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规范办公秩序,建立一体化、规范化、正规化的办公秩序,解决办公秩序不正规问题;规范协调机制,合理划分事权,明确工作分工,解决推诿扯皮、办事拖拉问题。
严明工作纪律。解决少数单位存在的工作时间不请假、办私事、擅离职守、脱岗缺位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解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等不正之风;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衙门”作风问题;解决不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解决对重大决策、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执行不力等问题。
严肃工作要求。不准挪用、侵占、截留救灾救济、社会保障、退耕还林等涉农惠农资金和物资;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参与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和变相公款旅游;不准违反规定向农民乱集资、乱摊派和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不准利用职权刁难办事群众和吃、拿、卡、要。
严格限时办结。面向社会办理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它申报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办结,对特别紧急事项要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完成,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事项有明确时限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办结,没有明确期限的要在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镇巴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