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简化用地审批程序。受灾群众建房实行零收费,手 续审批从简从速,属原基翻建和重建的不再审批,异地新建的尽量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二是稳定建材市场价格。物价部门向社会公示各类建材灾前价格,加大监控力度,落实价格干预措施,确保水泥、钢材、砖瓦、砂石等受灾建房急需的建材价格保持在灾前水平。
三是简化木材审批手续。受灾群众建房所需木材,在房前屋后或自留山采伐的,可按需用量先指定采伐,后补办审批手续。
四是加快集中安置区基础配套工程建设。统筹安排配套项目、捆绑使用各项资金,优先解决集中安置区供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集中安置区的人居环境和抵御洪灾能力。
五是多渠道筹措重建资金。在大力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的同时,积极开展恢复重建资金募捐活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所有捐赠资金全部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房屋户的恢复重建。
(镇巴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