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认真贯彻落实省抗洪救灾重建座谈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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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全省部分市县抗洪救灾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管工作座谈会议后,镇巴县采取措施,进行了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将会议精神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在816的县委常委会议上进行了汇报,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

    二是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扭住工作目标、完成既定任务。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认真研究救灾重建的各项政策,吃透精神,用足用活政策,全力推进重建工作。确保灾民妥善安置;确保交通、供电、给排水、通信保持畅通;确保基础设施恢复有效;确保社会和谐安定;确保在大灾中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三是深入一线,强化督查。从816起,由纪委、监察局牵头,民政、财政业务人员参加,采取解剖麻雀的方式,到受灾最为严重的乡镇进行检查,抓重点,带全面,从政策落实、职能履行、工作开展等方面就前期工作实施全面重点检查,推广先进经验,找准问题症结,提出应对措施,检查情况全县通报,典型问题重点处理,以点带面。后阶段,集中力量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及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落实防汛救灾决策部署的行为;对政策吃不透、工作推不开,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脱岗失职、敷衍塞责,贻误防汛救灾工作,造成损失的行为;对截留、挪用、私分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的行为,依照党纪政纪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恶化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督促整改,规范提高。坚持监督检查与推动工作相结合,坚持查究问题与规范提高相结合,坚持教育、监督、惩处并重,注重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制度和管理、操作方式。制度不健全的,责令限期完善;管理不落实的,督促立即改进;程序执行不到位的,必须补课;操作方式不正确的,必须立即纠正,进一步深化整改成果,促进有关乡镇、单位和部门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提高效益。

 

 

                                    (镇巴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