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化解信访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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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巴县劳动仲裁委员会针对当前劳动争议现状,注重基层调解,发挥源头拦截作用。近日,该委员会派出工作骨干深入到各乡镇、站所、企业、村组、农户开展了“五进三问三排查”、“村级组织四报告一评议”、“县级部门两贴近一确保”、“校园安全”、“煤矿整顿关闭”和“县级机关齐抓共管群防群建”活动,前置程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其具体做法是:对属于前置范围(有调解组织的单位)的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原则上不予立案,而是由仲裁机构向申请人发出调解告知书,申请人凭告知书向本单位(区域、行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在法定的时间内组织双方进行一至二次调解并及时将调解情况反馈给县劳动仲裁机构,调解不成的再由县劳动仲裁机构依法调解仲裁。通过建立《调解告知函》、《调解意见书备案制度》、《调解员年度考核办法》等制度,实现与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制度对接,同时辅之以参与协商、指导调解等多项工作手段,大量劳资纠纷在基层得以化解。截止目前,该县共有19起劳资纠纷在村镇、社区、企业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全县劳资纠纷基层化解率达98%以上,其中巴山乡因修高速公路引起的群体劳动纠纷涉及70余人,涉案近百万元,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经过走访调查,在乡、村调委会的配合下,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将一起群体性上访矛盾消化在了萌芽状态。

该县劳动争议调解前置不仅使劳动争议大幅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使大量的劳资矛盾在基层得到了缓解,劳资关系在源头得到了控制,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县仲裁机构人少案多的矛盾,完善了社会公共服务功能。

 

                          (镇巴县纪委  涂立洲   麻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