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服务意识。把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三二二”突破发展战略和“一园两业三线”规划,以中央投资的扩大内需项目和市、县确定的重大工业项目、自主创新重大项目、服务业重大项目、小城镇新农村建设项目、能源及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民心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重大项目建设保驾护航,确保提速不失规范,服务不失监督,高效不失廉洁。
二是积极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依法查处与注重预防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正确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注意把握政策尺度,实施“帮助规范,限期整改,对拒不落实整改的再依法处罚”的三步执法模式,把着眼点放在规范服务项目建设上,放在堵塞漏洞、超前预防上,促进重大项目建设高效、廉洁进行,保证项目建设施工安全、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三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十一五”规划、县人大十六届四次政府工作报告等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重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和鼓励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制定本部门支持重大建设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真正发挥作用。
四是实行县纪检监察机关、乡镇纪委、县直纪委、派驻部门纪检机构和项目单位监督检查层级负责制。认真执行《镇巴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镇巴县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和《镇巴县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稽查办法》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项目责任部门及法人单位是否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建设是否依法履行立项、规划、土地、建设审批程序;工程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单位是否经过招投标,招投标过程是否严格规范;中标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情况;项目是否进行开工验线、竣工验收;项目是否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和财务制度;资金使用是否合规;项目建设环境是否优化,有无影响、阻挠、干涉、破坏项目建设环境的问题等。
五是加强协调配合,推动督促发展改革、规划、土地和建设等重大项目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研究并帮助项目责任部门及法人单位及时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因职责交叉或职责不清造成贻误时机、推诿扯皮等现象,防止因利益冲突激发影响,阻挠、干涉、破坏项目建设的行为,营造齐心协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良好环境。
六是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督促检查长效机制,明确职责与分工,各司其职,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工作衔接机制以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机制,防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项目建设公开透明、依法合规进行。
七是建立政府投资后评价制度,构筑政府投资安全“防火墙”。对政府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运用科学、系统的分析评价方法,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过程、运营情况以及效益和影响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主要从项目审批管理、实施内容、功能技术、资金管理效率、经济效益、公共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重点检验项目决策是否科学,有无存在违反程序、盲目决策行为,以及项目审批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合同是否得到全面履行,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设计、减少工程量等,特别是检查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是否达标,有无偷工减料等;检查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规使用、浪费、超出概算等问题。
八是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取消和调整减少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和调整减少,对以各种名义变相审批和“明减暗不减”的行为,严肃处理。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
九是认真落实《镇巴县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为民服务代理制的通知》(镇办发〔2008〕16号),充分发挥县、乡两级行政许可服务网点的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将审批事项纳入网点,并严格实行并联审批和现场审批,坚决杜绝“中转站”、“收发室”现象。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深化网上审批方式,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效率。
十是督促和鼓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理清内部职责,完善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再造,科学规划程序,减少环节和层次,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是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督促重大项目法人单位和责任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防止出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反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规定等问题;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十二是对那些打着改革的旗号,在争取项目、留住项目、项目建设的对外交往和经济活动中钻政策空子,中饱私囊,严重失职、渎职,官僚主义等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党政纪条规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对那些在项目建设中安于现状、不谋事不干事、懈怠误事的,或对积极争取项目、建设项目、干事创业者说三道四、评头论足的,要严肃批评教育或建议进行组织处理。
十三是建立“三查、两议、一提醒”工作机制,对有关项目建设的来信来访和举报要认真受理,深入分析,发现苗头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加以解决。根据《镇巴县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管理工作廉政预警制度》有关规定,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灵活采取谈话、打招呼的办法,及时提醒注意,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因敢闯、敢试、敢抓、敢管受到诬告或不实举报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要给被诬告、错告干部予以澄清,坚决给予支持保护,并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让被诬告干部消除顾虑,积极工作。对捏造事实诬告,想以此搞乱项目、搞垮项目的人,严肃查处。
十四是对举报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及项目建设单位的问题,要慎重使用强制手段,不得随意使用直接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惩罚性措施。对经过初核,发现有问题的,要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做到既查处问题,又保证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
十五是强化项目法人的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其树立廉政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围绕项目建设的土地规划、征地拆迁、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行政审批、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关键环节、重要岗位,认真查找在业务流程和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防控措施,规范行为、健全制度机制,预防项目建设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十六是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排查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按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防控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十七是督促项目责任部门和法人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项目。认真落实《镇巴县委关于实行重大问题“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实施意见》(镇发〔2009〕18号),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严禁个人决定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安全;严明财务纪律,严格程序,确保每一笔资金的使用都符合规定;督促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跟踪审计,防止出现贪污、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私分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项目资金的现象,确保资金安全。
十八是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形成全县上下齐心协力服务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
十九是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和经济、法律、金融、科技、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了解和掌握中央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保增长、保稳定、保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基层,办实事、解困难、排难题,以优良作风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二十是认真落实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联系包抓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镇巴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包联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办法》和《镇巴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包联重点企业工作办法》,检查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到行政审批的职能部门是否按规定审批,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有无推诿扯皮的问题;检查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执行情况,项目资金运行情况,有无截留、挪用问题;协调治理项目外部环境,纠正和处理影响项目实施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阻扰施工等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协调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主体单位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实施全面监督,监督企业领导、企业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企业依法生产、守规经营、合法经营;做好对外协调服务工作,全面掌握包联企业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项目建设、企业发展服好务。
(镇巴县纪委 涂立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