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信访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办事不力、推诿或方法不当激化矛盾酿成上访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得到解决。
二是妥善处理初信初访,坚决遏制群访、集访和越级访。加强信访苗头和信访隐患的摸底排查,畅通信访渠道,做到早发现,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发生;对可能出现的信访问题,制订预案,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三是妥善调处社会矛盾,着力解决好重复访。对上访人提出合理合法的问题,想尽一切办法帮助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作出分步解决的承诺,并诚信兑现。不符合政策法规的,坚持原则,不乱开口,不乱表态,做好说服教育疏导工作。
四是广泛深入开展信访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依法规范信访程序。教育引导信访人逐级、依法、有序信访,对个别信访人的过激行为、缠访闹访行为,坚决依法处置,竭力扭转“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的被动局面,营造良好的信访秩序。
五是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充实信访工作力量。县委将新提拔的副科级干部分期选派到县信访局挂职锻炼,充实信访工作力量。截至目前,已选派4批9名副科级干部到县信访局挂职锻炼。
六是健全领导信访日、下访、约访和点名接访制度。按照每月有1至2名县级领导接访的要求,制订县级领导接访时间安排表,做到信访工作定时间、定领导、定人员、定场所、定制度,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镇巴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