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对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坚持调查研究、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制度,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二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完善行政申诉、行政复议等制度,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力度,加快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坚决克服多头执法、执法不公甚至执法违法等现象。
四是全面清理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行政性收费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一律予以取消;事业性收费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项目和确有必要保留的县政府规定项目外,一律予以取消;严格实行收费项目公布制度,清理后保留的所有收费项目由县财政、物价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是认真推进县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理顺部门职能关系。对交叉重复的职能进行集中清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和责任,尽量做到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需要多个部门负责的事情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以及相应的职责和运转程序,建立必要的联席会议制度,从体制上杜绝部门之间有利就争、无利就推等推诿扯皮现象。
六是全面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分开,加快对依附于职能部门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脱钩步伐,加大监管力度,严禁把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变为小团体的收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