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服务意识,把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中央投资的扩大内需项目和市、县确定的重大投产项目、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为重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确保提速不失规范,服务不失监督,高效不失廉洁。
二是积极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依法查处与注重预防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正确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把握政策尺度,实施“帮助规范,限期整改,对拒不落实整改的再依法处罚”的三步执法模式,把着眼点放在规范服务项目建设上,放在堵塞漏洞、超前预防上,促进重点项目建设高效、廉洁进行,保证项目建设施工安全、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三是实行县纪检监察机关和项目单位监督检查层级负责制。结合目前正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项目责任部门及法人单位是否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建设是否依法履行立项、规划、土地、建设审批程序;工程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单位是否经过招投标,招投标过程是否严格规范;中标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情况;项目是否进行开工验线、竣工验收;项目是否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和财务制度,资金使用是否合规等。
四是加强协调配合,推动督促发展改革、规划、土地和建设等重大项目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研究并帮助项目责任部门及法人单位及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因职责交叉或职责不清造成贻误时机、推诿扯皮等现象,营造齐心协力服务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环境。
五是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督促检查长效机制,明确职责与分工,各司其职,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工作衔接机制以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机制,防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项目建设公开透明、依法合规进行。
六是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取消和调整减少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和调整减少,对以各种名义变相审批和“明减暗不减”的行为,严肃处理。
七是督促和鼓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理清内部职责,完善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再造,科学规划程序,减少环节和层次,提高行政效能。
八是督促重大项目法人单位和责任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防止出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反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规定等问题;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九是大力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各单位千方百计积极争取和留住好项目大项目。对在争取项目、留住项目和项目建设中出现偏差的,要及时帮助当事人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改进工作,坚决防止因监督不到位酿成大错,导致项目上马、干部下马问题发生。
十是强化项目法人的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他们树立廉政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围绕项目建设的土地规划、征地拆迁、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行政审批、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关键环节、重要岗位,认真查找在业务流程和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防控措施,规范行为、健全制度机制,预防项目建设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十一是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排查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按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防控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十二是督促项目责任部门和法人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项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严禁个人决定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安全;严明财务纪律,严格程序,确保每一笔资金的使用都符合规定;督促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跟踪审计,防止出现贪污、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私分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项目资金的现象,确保资金安全。
(镇巴县纪委 涂立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