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八条纪律促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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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整体联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县煤炭资源整合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部署和具体的命令、指挥、调动,不得以任何借口抵制或推诿。

    二是实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制度。各涉煤乡镇和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凡是不听从工作安排、配合协同不力、行政效能低下、恶意阻挠整顿关闭工作的,根据情节轻重,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三是认真执行《中共镇巴县委办公室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镇巴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办发〔201027号)文件规定,坚持“十项原则”和“六项要求”, 落实主管部门、属地乡镇和工作人员责任,严格验收标准,严格程序审查,严格关停措施,实行“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按步骤按要求搞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四是参与煤矿整顿关闭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镇巴县干部作风建设制度》,规范从政行为,工作就餐一律实行“廉政灶”,严禁赌博。

    五是参与煤矿整顿关闭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接受煤矿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煤矿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煤矿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借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之机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检查验收责任制,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凡是不坚持原则,不坚持标准,走过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并追究领导责任。

    七是承担煤矿安全评价、培训、认证、资质验证、设计、检测、检验等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报告或与事实不符的文件、材料,搞蒙混过关,造成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不实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办。

八是加强整顿关闭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告确定关闭的矿井名单,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参与整顿关闭工作,积极举报并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开采、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

 

                                 (镇巴纪委   涂立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