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工作人员12种不良行为将被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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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干部工作作风转变和机关效能建设,激发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作热情,积极倡导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支持发展、维护稳定,镇巴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惩戒办法》,将对以下12种不良行为进行惩戒:

  一是责任心不强,决策失误,劳民伤财,制造虚假政绩,影响恶劣的;二是不加强学习,不适应工作岗位,工作出现较大失误或明显错误的;三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是作风粗暴,态度蛮横,漠视群众,欺压百姓的;五是办事不公、人为设置障碍或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的;六是工作作风漂浮,民主测评不称职(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的;七是工作热情不高,拖拉推诿,纪律涣散,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网上聊天、扎堆聊天、玩电子游戏、QQ空间、炒股、嗑瓜子、逛街、办私事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积极落实整改建议,影响单位形象的;八是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奢侈腐化的;九是操守不严,品行不端,生活糜烂,道德败坏的;十是不遵守会议纪律,讲空话套话,做官样文章,影响恶劣的;十一是因个人生活作风问题受治安处罚或受党政纪处分的;十二是有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不良行为的。

以上情形经有关机构调查核实后逐件次进行登记。对第一次登记的工作人员,由本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警示训诫,限期改进,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半年内廉政鉴定不予通过;对第二次登记的工作人员,由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进行书面通报批评,建议当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县管后备干部要退出后备干部队伍,单位中层干部和县管领导干部要按管理权限调整现任领导岗位,一年内廉政鉴定不予通过;对第三次登记的工作人员,建议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单位中层干部按程序免去其职务,县管领导干部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予以降职或免去其领导职务,两年内廉政鉴定不予通过。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与干部提拔和表彰奖励直接挂钩,将有效规范干部行为,促进作风改善。

 

                               (镇巴县纪委    吴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