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检查察院“三不准”、“四严禁”规范警车管理
镇巴县检察院结合正在开展的干部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以“三不准”和“四严禁”严格警车管理,规范警车使用。
三不准:一是不准违反规定随意使用警灯、警报和警笛,二是不准将警车停放在休闲、娱乐场所和旅游景点附近,三是不准驾驶警车参加婚丧、嫁娶活动。
四严禁:即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无证驾车、严禁警车私用、严禁警车外借。
(镇巴县纪委 吴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