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以制度建设为载体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打印

    一是扎实推行反腐倡廉“五项制度”。将贯彻“五项制度”作为源头治腐的重中之重,通过班子讨论、集体学习、电视宣传、向县委汇报、集中培训等方式,强化宣传引导和培训,提高各乡镇、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五项制度”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9月初,在三溪乡召开了全县推行“五项制度”工作现场会,通过实地观摩学习,增强了各乡镇、部门推行“五项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截止目前,我县221个村4个社区全部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已有2个部门和3个乡镇的8名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会进行了述廉,述廉领导现场接受了纪委委员的询问和质询,并对述廉巡察和述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了整改;7名科级领导干部通过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和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150余人次,解决问题85个。

       二是抓好四个反腐倡廉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将这四个法规在县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上进行了学习,使大家领会了4个文件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认识到中央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据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深入研究,结合县情,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印发了《镇巴县勤廉问责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问责对象、问责原则、问责范围、信息来源、问责方式及问责办法。同时还制定了《镇巴县重大问题“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对表态范围、表态形式、表态程序均做了具体要求,强化对权力的运行和监督,我县反腐倡廉工作日益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三是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县纪委抽调专人集中办公,通过自查和案件排查,共发现涉及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管、民工工资等问题8个,查处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22人,责令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1290余万元。针对存在问题,制定了《关于在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管理工作中实行警示教育制度的意见》,明确了教育目的、教育对象、教育方式、工作方法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切实预防和杜绝“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促进重大社会活动和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在我县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