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针对《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制定出台了《关于在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管理工作中实行预警提醒制度的意见》,成立由县纪委牵头,县检察院、发计局、城建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镇巴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对全县各有关建设单位自查自纠、落实整改进行监督检查和警示提醒,涉及违法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结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继续坚持和完善《镇巴县勤廉问责暂行办法》,严格执行问责程序,正确处理实行问责与党政纪处分的关系。
三是通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等规范有序,保证中省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计划得到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和资金的监管,督促各乡镇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民生项目的计划和进度,做到让群众得实惠,扩大内需见成效。
四是以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为重点,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压缩、降低、削减经费的情况逐项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强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动党风政风转变。
五是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设立“小金库”的,要先免去有关领导职务,再根据党纪政纪处分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是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市纪委加强纪检监察案件查办会议精神,县纪委要进一步加大自办案件力度;各乡镇务必要在11月底前完成“一案三初核”工作任务;各派驻部门纪检组也要加强案件查办和信访件初核工作。
七是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做好相关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重点对义务教育政策落实情况、中小学乱收费和公安基层单位及少数干警滥用职权、服务质量差、作风粗暴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评议,对一些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八是扎实推进反腐倡廉“五项制度”。召开推行“五项制度”工作现场会,对于“五项制度”的认识、要求、如何推进落实等,县纪委将在现场会上再作具体安排部署。推行重大问题“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