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廉洁承诺制。在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相关工作实施前,在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承办方和参与方签订廉洁承诺书,明确相关规定和实施要求,达到警示目的。
二是实行警示提醒。在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相关工作实施前,关口前移,扎实监督,监督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并派员全程监督,现场给承办方和参与方负责人谈话,开展警示约谈,发放廉政提醒卡,讲明工作纪律,亮出法规底线,达到预防违法违纪的目的。
三是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对反映、控告、举报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受理并严肃调查处理,以案说纪、以案说法,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四是上一堂专题廉政党课,开展专题讨论活动。班子领导或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派员讲一堂以廉洁从政为主题的廉政党课,带头做出表率。
五是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观看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领域的违纪违法典型警示教育电视专题片。
六是组织一次典型案例剖析会。对近期内发生的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领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深刻剖析,专题讨论,有条件的组织干部赴看守所、监狱,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明纪,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七是撰写一篇体会文章。全体党员干部通过听课、参观、观看警示片、案件剖析、学习讨论等活动,撰写一篇接受警示教育的心得体会文章,在思想上深刻认识违纪违法行为给个人、组织、家庭带来的危害,从制度约束的“不敢为”变为个人思想上的“不想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