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项目统管。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各类财政性补贴资金项目都纳入财政直接支付发放管理范围,包括退耕还林、粮食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地膜玉米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家电下乡、城乡 "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民政优抚、医疗救助、救灾救济、村干部报酬发放和村计生专干误工补助等,以及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财政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的惠民补贴项目。
二是指标统下。各类财政惠民资金实行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并根据各类财政惠民资金发放的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指标统一下达到各乡镇和部门。
三是直接支付。补助资金指标统一下达后,资金下达到乡镇的,各乡镇按照各项惠民资金的发放政策和有关要求,将资金分解到农户,并按照有关程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项目到户数据录入到“惠民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无误后,将数据传送绘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对照有关政策审核无误后,再将数据传送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通过在县级金融机构开设的“惠民资金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享受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中。对直接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的惠民项目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政策和有关要求,将资金分解到补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项目数据录入到“惠民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并经审核无误后,将数据传送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通过在县级金融机构开设的“惠民资金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享受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中。
四是网络监管。建立健全涵盖本县辖区内所有受益刘象的“惠民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各乡镇及项目主管部门在代理金融机构为各补助对象办理“一折通”专用存折,实行“一户--码一卡一号”实名制管理。各乡镇要与县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带网,实现资源共享,惠民资金支付实行网上申请、审核、支付和查询。
(镇巴县纪委 张华 涂立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