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在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管理工作中推行警示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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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镇巴出台方案,要求全县各级各单位在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管理工作中全面实行警示教育制度,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现象,预防和杜绝“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不正当交易行为。

《方案》规定其教育对象为:有关党的机关、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司法机关、群团组织、事业、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运行管理的情况,具体包括: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征兵、高、中考、群众性集会、招商引资贸易洽谈、各类社会募捐活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政府采购、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中实施规范化管理的情况,依法正确、有效履行职责情况,遵守廉政法规的情况,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纠正情况以及其他情况。重点是承担项目管理、工程管理、资金管理、工程监理的工作人员。

《方案》确定的教育方式是:一是对相关单位在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管理工作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警示提醒,关口前移,强化监督。二是对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管理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用“教育+强制”的办法,对越过思想道德防线的行为,依据党政纪条规,进行提醒、预警、挽救。三是反映、控告、举报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经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受理并调查处理后,利用典型案件对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警示教育。

《方案》明确了工作方法: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努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二是实行廉洁承诺制。在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相关工作实施前,在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承办方和参与方签订廉洁承诺书,明确相关规定和实施要求,达到警示目的。三是实行警示提醒。在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相关工作实施前,关口前移,扎实监督,监督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并派员全程监督,现场给承办方和参与方负责人谈话,开展警示约谈,发放廉政提醒卡,讲明工作纪律,亮出法规底线,达到预防违法违纪的目的。四是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对反映、控告、举报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受理并严肃调查处理,以案说纪、以案说法,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五是开展“四个一”活动。由县纪委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定期或不定期开展 “四个一”活动。一要上一堂专题廉政党课,开展专题讨论活动。班子领导或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派员讲一堂以廉洁从政为主题的廉政党课,带头做出表率。二要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观看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领域的违纪违法典型警示教育电视专题片。三要组织一次典型案例剖析会。对近期内发生的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领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深刻剖析,专题讨论,有条件的组织干部赴看守所、监狱,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明纪,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四要撰写一篇体会文章。全体党员干部通过听课、参观、观看警示片、案件剖析、学习讨论等活动,撰写一篇接受警示教育的心得体会文章,在思想上深刻认识违纪违法行为给个人、组织、家庭带来的危害,从制度约束的“不敢为”变为个人思想上的“不想为”。

《方案》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加强领导。在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管理工作中开展警示教育,是深入推进我县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措施。县纪委、县检察院和县委组织部要组建专门工作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采取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措施,切实履行好教育、监督、预防的职责。其他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警示教育活动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和长期性工作来抓,抓紧抓好抓实。二要精心组织。围绕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的开展,精心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把警示教育活动与十七大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深化作风建设相结合,与推动当前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兼顾各方,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努力在深化、细化上下功夫,在“入耳、入脑、入心”上做文章,使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要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警示教育活动经验、做法、成效。相关单位在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警示教育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四要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一是严格执行《镇巴县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监督暂行规定》,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凡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实施前,必须提请专门监督机构实施监督,切实加强各类项目、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合同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决算审计制。三是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镇巴县勤廉问责暂行办法》、《镇巴县城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镇巴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镇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探矿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镇巴县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镇巴县退耕还林种苗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项目管理、实施的办法、制度。做到有据可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镇巴县纪委   关向民  涂立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