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下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这4个反腐倡廉法规文件以来,我县在贯彻落实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将这四个法规在县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上进行了学习,使大家领会了4个文件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认识到中央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依据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深入研究,反腐讨论,制定印发了《镇巴县勤廉问责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问责对象、问责原则、问责范围、信息来源、问责方式及问责办法。同时制定了《镇巴县重大问题“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对表态范围、表态形式、表态程序均做了具体要求,强化了对权力的运行和监督,使我县的反腐倡廉工作日益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三是结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出台了《关于在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管理工作中实行警示教育制度的意见》,明确了教育目的、教育对象、教育方式、工作方法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切实预防和杜绝“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维护社会公平竞争,促进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在我县更加健康有序开展。
(镇巴县纪委 关向民 涂立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