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会计核算中心服从财政工作大局,继续配合参与财政各项改革并认真扎实抓好 “源头治腐,三项制度”的落实,切实发挥会计集中核算治本功能,确保源头治腐功效。
在集中核算方面,严格审核报销原则,以规范监督为主导,认真执行现行各项财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结合市上和本县实际,灵活处理核销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对确因无政策依据和违反财政法规的支出,通过待核销、拒付和完善各类手续等办法及措施进行有效依法监督和规范,截止6月底,中心共审核出需退回完善各类手续的204笔,金额94420元。
在会计代理记账方面,中心从过去集中核算的监督、规范服务中退出来,逐步向服务、规范、监督转移,不再对被代理单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只签注复核意见并对其账务
处理的准确性负责。对发生不合理支出和违背《会计法》的,柜组向被代理单位提出建议予以纠正和规范,其会计责任主体由被代理单位全面负责和承担。
在非税收入和专项资金管理方面,柜组认真执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坚持单位 “先征收、再解缴、后使用”的原则,督促执收单位及时将非税收入缴解入库,不允许资金账外循环和滞留,以确保收入及时入库;对专项资金管理,中心始终严格履行专项资金拨付和报账程序。在资金拨付时,柜组首先要查看项目实施方是否有工程项目合同、施工计划,然后按工程进度以及县上主管工程领导拨款建议进行拨付,在工程结束资金结算上,柜组要依次对项目竣工验收单、工程决算和审计报告等附列资料逐项审核把关,不准在专户提现和办理其他与专户无关的文出业务,坚持实行转账结算,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镇巴县纪委 涂立洲 朱洪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