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镇巴县三溪乡房梁村依法选举产生全县第一个新兴群体——村民监督委员会。“我是村民选出来的‘村纪委书记’,我们监委会成员深感责任重大。”三溪乡房梁村刚刚当选的第一届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兴汉激动地说。村党支部书记陈云山在选举结束后半开玩笑地说:“这可是我们自己在给自己找‘麻烦’哟。”
“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民主管理的平台、民主决策的桥梁,是代表村民对村务实行全方位监管的一种很好的形式,”该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朱晓琳在三溪乡房梁村村民监督委员会挂牌仪式上做重要培训,“各试点村民监督委员会要牢牢把握保稳定、促发展的正确方向,真正做到在监督中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履职不对立,把监督权用准、用活、用出水平来。”
镇巴针对近年来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相对薄弱,农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的实际,结合县情,在全县开展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该县规定,村监委会由3--5人组成,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成员由村民或村民代表民主推选产生,享受误工补贴待遇。主要履行议事、监督、理财、联络四项职责,具有监督权、知情权、质询权、评价权、建议权、财务审查权、违纪举报权和建议罢免权等多项“特权”,采取固定出席或列席村委会议,通过专门设立的“意见箱”和“监督公开栏”、年终民主评议和测评等各种平台,定期或不定期收集群众反映,临时召集监委会成员处理问题等方式,对全村的财务收支、村务公开、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对村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监委会成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反映。努力实现“村官”用钱村民批,“村官”决策村民审,“村官”办事村民评。对村监委会工作的监督,采用年终测评的方式,由乡镇党委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监委会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低于到会人数50%的,取消资格,并增选他人。
随着三溪乡房梁村的成功“海选”,全县4个社区和252个村将全面开展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
(镇巴县纪委 吴国安 涂立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