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自2004年被省、市列为国家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以来,严把搬迁条件及对象确定等四个关口规范试点工作。先后在该县24个乡镇172个村进行了全面规划和部分实施,已实施搬迁1035户4458人。
一是严把搬迁条件及对象确定关。先搬迁海拨1200米以上、人均纯收入865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和水、电、路三不通的贫困人口,兼顾考虑地质灾害严重威胁、无法居住的人口。同时,严格搬迁对象产生程序,阳光操作;严禁不符合搬迁条件的房屋改造、正常建房搭车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坚决反对搬富不搬穷的错误思想,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反复筛选,认真审定。
二是严把安置地点和方式选择关。按照“突出易地搬迁,依山、靠水、沿路选择安置地”的思路,选择地质结合稳定、无安全隐患,水、电、路基础设施相对齐全或较易解决,耕地条件好,有一定开发潜力的地方作为安置点。在确定安置形式时做到易地扶贫搬迁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发展主导产业、退耕还林(草)相结合;采取土地置换、调整划拨、补偿产量三种方式解决宅基地,采取调整和新修的方式解决人均0.5亩的生产生活用地。
三是严把建房标准和要求关。由县发计局会同城建局设计 不同类型的户型样板图,以供搬迁户参考,建房居住面积必须控制在70—100平方米;采用砖木、土木、砖混三种建房结构形式;对特困户适当降低建房面积标准,以经济、实用、合理、功能齐全为原则,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搬迁户在验收前必须入住新居,撤出旧房,恢复耕地。
四是严把补助标准和发放形式确定关。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非贫困户人均控制在1900元以下,因地质灾害影响搬迁的贫困户人均补助2300元左右,居住边远吊庄的生态贫困户人均补助2400元左右,对个别特困户、孤寡老人和弱智群众可以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主体完工的搬迁户,拨付建房补助资金的50%,完成建房所在任务的搬迁户,拨付建房资金的30%,建房工程竣工初验后,拨付20%,由乡镇信用社直接发放搬迁农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接受审计。
此外,该县还认真落实县上颁布的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优惠政策;重视后续产业发展,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
镇巴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