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强县纪委监委制定实施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党委(组)会议制度(试行)》《述责述职述廉工作办法(试行)》两项措施,深化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派驻机构管理,不断提升派驻机构监督质效。
该县纪委监委通过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走访调研和跟踪指导,从专题学习、会议部署、巡察反馈、“三重一大”事项研究等方面,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党委(组)会议的7种范围和参会报告程序,并将参加或列席会议情况,进行双向考核,既保障了各党委(组)主动接受监督的责任落实,也激发了各纪检监察组主动作为的积极性,确保实现全县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被监督单位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监督全覆盖,促进各派驻机构有效做实监督,聚合发力,充分发挥出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不断促进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权力运行。
在此基础上,该县纪委监委同步实施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责述职述廉工作办法》,将责任落实和工作开展、廉洁自律、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和各类重点事项等内容作为述责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每年集中组织开展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责述职述廉,并接受现场评议,督促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强化自检自严,从而更好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利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