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纪委监委“一案三查”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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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强县纪委监委结合执纪审查工作制定了《宁强县纪检监察机关“一案三查”实施办法(试行)》。

“一案三查”制度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案件时,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又要查清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其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方面的失职失责问题。

《办法》明确了“一案三查”责任追究的范围、情形、对象和方式,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实行“一案三查”制度,重点对领导干部或领导班子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失教、失管、失察,导致违纪违法行为连续发生的;对本单位发生重大案件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对本单位发现的案件线索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对案件查办工作不重视、不支持、不配合,隐瞒事实真相、销毁证据、妨碍调查等,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创新开展“一案三查”是在“一案双查”基础上进行了发展和延伸,不仅将重点放在事后追责问责,而且将“打板子”和“堵漏洞”紧密结合,解决了“监督谁”、“问责谁”、“如何干”等问题,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夯实“两个责任”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