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由我带领大家一起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这个《规则》是今年1月21日发布的,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适用最新的,也是最系统的法规制度,结合信访举报工作实际,分享一下《规则》中新的提法、新的变化。”这是宁强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成汉平在3月16日委机关清风讲堂上对《规则》的概述。
《规则》发布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抓好《规则》学习。除了清风讲课的学习,该县还在微信公众号“汉源清流”上开设“清风微讲堂”栏目,专题刊载《规则》解读,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等的解读进行重点宣传,增强全社会依规依法检举控告的舆论氛围。
“第三章第十四条,关于本级初次受理的信访举报由信访室移送后,再将移送情况通报案管室。这是一个新变化,我们信访室现在既是信访举报的‘入口’又是‘出口’,工作需要和案管室做相应的调整。”
“还有第五章第二十六条,关于署实名信访件受理情况的告知,现在要求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告知受理情况,这一块我们是不是应该细化一下怎么告知、谁来告知?”
走进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三名信访干部正在热烈地讨论《规则》,并对日后开展信访举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该县纪委信访室在先学深学的基础上,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问题摆进去,由深学到深悟,吃透精神实质,做到融会贯通,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高办信质效的具体思路和举措。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八章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规定,我们立即对《宁强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依规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秩序,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保护、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指出,为学好用好《规则》,县纪委监委将对信访室、案管室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进行重新分工,明确职责范围,坚定稳妥地推进全县信访举报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