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强县各级纪检纪监察机关不断强化主责主业意识,以深入推进“信访举报工作宣传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快推进举报平台建设,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规范信访受理办理工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以“三化”建设推进信访举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该县以“三化”建设为契机,全县18个镇办纪委都标准化设置了信访接待室、声像同步调查谈话室等办公场所。统一制作了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各类工作台账,镇办纪委信访工作全部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接待场所、有工作制度、有来访登记、有处理结果和档案资料的“六有”标准。配合电子政务外网系统,即将建成检举举报平台,使信访举报受理办理更规范、安全、准确和及时。宁强县纪委监委在信访举报工作中,不断强化分析研判,每季度形成《信访简报》上报县委主要领导,为县委了解社情民意,制定政策提供参考,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最终做到群众有处诉怨、有处讲理、有处反映难事、有处解决问题,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以“四个聚焦”凝聚信访举报工作合力。一是聚焦工作《规则》,加强学习宣传。今年以来,宁强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扎实开展信访举报宣传年活动。县纪委监委制定《活动方案》,通过专题培训会、“清风讲堂”,“汉源清流”微信公众号等载体,组织全县16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信访举报工作培训。印制10000余份宣传画册,按照“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的范围已陆续发放到全县各级部门和18个镇办213个村(居)的干部群众手中,进一步扩大了社会知晓面,调动广大群众依法有序参与信访举报,搭建了纪检监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也畅通了纪检监察机关践行初心使命的“真情路”。二是聚焦信访来源,畅通举报渠道。为确保群众信访举报渠道畅通,宁强县纪委监委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检举举报平台建设,构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工作网络,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布来信来访地址、邮箱网址、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建成使用来访接待系统,分类建立扶贫、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扫黑除恶、生态环保等十二个领域的信访举报台账。改造提升信访接待场所,规范执行实名举报件办理结果反馈、初信初访、信访保密、信息反馈回复等工作制度,确保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信访举报受理办理规范有序,稳慎精准。三是聚焦民生领域,强化专项整治。群众的痛点难点焦点,就是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县纪委监委聚焦民生领域突出信访问题,扎实开展了教育卫生医疗系统违纪违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19年7月开始,对陕西省纪委《信访要情》中涉及13件教育卫生医疗的信访举报进行督办,并对2017年以来教育卫生系统举报进行大起底、大翻查,对18件信访件进行了回头看,通过信访监督持续巩固提升了专项整治成果。四是聚焦突出问题,治理信访环境。针对信访举报中出现恶意举报、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等信访突出问题,宁强县纪委监委扎实开展了信访环境集中治理。2019年,该县探索制定了《宁强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实施办法(试行)》,鼓励倡导广大群众实名据实举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对受到不实举报,诬告错告的18名党员干部分别进行了澄清正名,最大限度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成立工作专班,对近年来中省下转81件查否了结的信访举报件集中进行复查复核“回头看”,及时启动了信访监督,以“四看工作法”,重点看问题是否查清、看处理是否到位、看整改是否落实、看程序是否合规,进一步提高了信访件办理质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信重访发生。
“五查五防”+“实名核实告知”,做实做细信访举报工作。针对农村(社区)越级上访问题多发频发、居高不下的问题,该县在汉源街道办探索建立“五查五防”信访举报工作方法,对待信访举报问题,通过走访和查阅、调取印证资料,一查信访人信息是否属实,二查反映问题是否真实,三查举报对象是否违纪违规,四查是否真的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五查是否需要给予被查干部澄清正名,最后达到防止出现思想偏激,出现过激行为、反映人无理缠访、多部门重复访、越级上访和生活困难不能得到及时救助的“五防”效果。从“五查五防”开展以来,基层矛盾在村、镇得到及时化解,该镇也未发生一起越级上访事件,最终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根据工作实际,该县还制定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办法》,以18条具体指导意见,从实名检举控告的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实名检举控告的原则和方式、核实告知的程序、期限、工作纪律等方面,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提出了规范化的要求,有效维护了 实名举报人合法权益,强化了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监督的有效性,提高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可查性。
据悉,2018年到2019年,该县共受理办理信访举报857件,立案422件,党纪政务处分398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挽回经济损失426.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