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制定出台《办法》规范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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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强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实名检举控告的核实告知工作。

“制定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办法》,目的就是进一步规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做好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能有效维护实名举报人合法权益,强化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监督的有效性,提高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可查性。”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信访举报的工作人员介绍。

该县制定出台该《办法》,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和省市纪委对实名检举控告工作要求的细化和落实。《办法》共计18条,从实名检举控告的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实名检举控告的原则和方式、核实告知的程序、期限、工作纪律等方面,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提出了规范性的指导意见。

《办法》面向全县18个镇办纪委和13个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进一步细化了实名检举控告的判定、核实和告知工作,从信访人个人信息种类,核实方式、流程,操作规范和告知范围、工作管理等方面,逐一明确。该《办法》指导清晰、具有明确的可操作性,能有效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办法》规定,对核实确定为实名检举控告的来信和网络举报,将标注为重要信访举报依照程序受理,信访承办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办理。规范处理实名检举控告,也是最大程度上发挥基层纪委的“前哨”和“桥头堡”作用,让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由堵到疏、由坐等接访向主动下访、由信访上行到基层化解转变,打通信访举报“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