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如何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近日,宁强县纪委监委出台《查办涉黑涉恶案件协助工作办法(试行)》,旨在建立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协作机制,深挖严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
该《办法》共十六条,分别对县纪委监委和县公安局的日常联系沟通,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协同办案,查办结果及反馈,纪律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加强日常联系沟通方面,该县纪委监委与县公安局分别确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系、信息沟通以及问题线索的通报、移送和案件查办情况的反馈等工作。每月召开一次查办涉黑涉恶腐败案件联席会议,分析工作形势,研判问题线索,并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研究,提出对策,实现点对点、案对案有效对接。
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方面,建立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线索移送“绿色通道”,县公安局对发现直接参与黑恶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或涉嫌收受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纪委监委移送。县纪委监委在收到和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日,向县公安局移送。对通报和移送案件情况和问题线索要建立专门台账,规范化管理。
该《办法》按照“一案三查”工作要求,对任何不按规定时间通报反馈情况、移送问题线索、延误案件查办,跑风漏气、通风报信、设置障碍、干预调查,有黑不打、有恶不除,工作推动不力等违反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的人员,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在打“伞”破“网”的同时,坚决保护公安干警依法履职,对涉及从事扫黑除恶工作公安干警的举报进行慎重会商,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遏制恶意扰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行为,切实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撑腰壮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