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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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宁强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三个助力”,聚焦扶贫领域,从严从快查处了个别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3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巴山镇王家沟村村主任、扶贫互助协会监事会会长郑国清违规发放互助协会资金案

2017年6月16日,王家沟村扶贫互助协会成立,该村村主任郑国清兼任村扶贫互助协会监事会会长,会上通过了《宁强县巴山镇王家沟村扶贫互助协会章程(试行)》,该章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互助资金借款原则,借款额度最高为5000元郑国清作为监事会会长,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反而参与作出“将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每户10000元”的错误决定,并盖章同意九户会员超过最高限额的贷款申请,为七户会员分别放贷10000元,两户会员分别放贷7000元,8000元,结余14000元由出纳保管9月6日,协会监事会长郑国清以该村贫困户郑修房无启动资金为由,出具借条从协会出纳借支1万元后转借给郑建房使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巴山镇党委给予郑国清党内警告处分。

2、铁锁关镇坪溪河村计生专干罗玉珍工作失误漏报奖扶对象案

2012年2月至2016年12月,铁锁关镇坪溪河村在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动态管理工作过程中,该村计生专干罗玉珍,因工作失误,未及时符合计生奖励扶助标准人员刘2012年2月起享受奖励扶助待遇)的扶助申报表上报,导致其未能按期领取计生奖励扶助金,造成刘个人损失6000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铁锁关镇党委给予罗玉珍党内警告处分。

3、胡家坝镇向家沟村村文书王华英安排亲属参加贫困劳力脱贫攻坚技能培训并违规领取生活交通补助案

2017年6月,胡家坝镇向家沟村在开展贫困劳动力脱贫攻坚技能培训工作中,该村文书王华英负责通知的两名贫困户学员在外地不能参加培训,便安排其父和女儿(两人均为非贫困户)分别顶替两名贫困学员参加培训学习,并违规领取了生活和交通补助共计1000元(人均500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胡家坝镇党委给予王华英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违反了党的纪律和扶贫政策规定,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全县各镇办党委、各部门党组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持久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百日会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严查快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为决胜脱贫攻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