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共宁强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该县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强化首轮巡察工作。
一是迅速动员部署安排。7月14日,该县召开巡察动员大会,启动首轮巡察工作,宣读了《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县直部门单位第一轮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巡察组组长、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就首轮巡察工作分别进行表态发言。通过动员会进一步提高全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形成高度重视巡察工作的思想认识。
二是打造过硬巡察队伍。该县把巡察队伍建设作为巡察工作的重点来抓,把好选人关口,坚持将遵规守纪、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干部抽调到巡查组和县委巡察办公室开展巡察工作;开展培训提升能力,首轮巡察启动之前,该县对巡察办和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主要学习《中共宁强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巡察工作流程》等内容,并为首轮巡察的巡察组成员发放了《巡察工作参考手册》,便于日常学习。
三是健全巡察工作机制。该县在广泛调研和借鉴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分别建立了巡察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巡察信息公开制度、支持配合巡察工作机制、建立巡察成果综合运用机制等四项制度机制,从制度层面保障巡察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四是严肃巡察工作纪律。该县对巡察工作和巡察工作人员提出明确的纪律要求,巡察工作应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不得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巡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认真履职尽责,对违反巡察工作纪律或在巡察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严肃巡察纪律,切实为巡察工作提供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