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从业行为,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树立勤政廉政的良好干部队伍形象。宁强县纪委监察局决定从7月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行动。
此次专项清理行动分自查清理、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环节,采取自下而上、个人自查承诺、单位自查自纠、纪检监察问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清理的对象是全县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党的国家公职人员,重点是在履行职务中具有行政许可权、审批权、管理权、执法权、监督权、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部门全体在职工作人员以及离岗退养的科级领导干部。重点清理国家公职人员以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和投资入股、兼职取酬的,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在其管辖业务相关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的、兼职取酬和从事社会中介服务等其他营利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离岗后接受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的单位(含营利性组织)和中介机构的聘任兼职取酬的,或者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
为了确保本次专项清理活动取得实效,宁强县纪委监察局在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清理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结合执纪审查发现和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处逾期未主动填报登记和顶风违纪采取各种形式继续进行经商办企业营利活动的行为。宁强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协同宁强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审核查验,从中发现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问题线索,以便专项清理工作有效开展。对主动填报、退出营利性活动并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法人代表信息变更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免于处理。对重点抽查或群众举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等行为的公职人员,宁强县纪委、监察局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