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增强查办腐败案件整体合力,近期,宁强县委及时调整了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制定了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并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出台了《县委反腐败协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该实施办法共7章33条,从职责任务、案件线索移送通报、涉案款物处理、办案协作、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反腐败协调工作。
一是职责更明确。该办法总则部分明确了县委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履行反腐败协调工作原则及主要职责任务,在分则部分又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进了分解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一把手”是推动落实本单位反腐败协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将履行反腐败协调工作职能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两个责任“考核范畴。
二是程序更规范。该办法规定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案件及问题线索移送、通报等由案管室归口管理,统一进出,对涉及反腐败协调的每个环节的工作方法、步骤及时限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
三是文书更完备。对案件及问题线索移送、通报、处置和涉案款物移送处置、办案协作等涉及反腐败协作方面的20份文书进了统一规范,并制作了文书模板。
四是制度更健全。为了确保县委反腐败协调工作精准高效,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请示报告、信息反馈、舆情处置、责任追究等10项工作制度。
五是问责更严格。该办法对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列出了7条负面清单,其中,对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被核(审)查人及重要涉案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对责任人从严从重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对该单位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