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强县纪委加大案件审理工作力度,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确保处分决定执行不留死角、执纪到位。
坚持受审查人员谈话制度。向受审查人员告知其权利、义务,核实案件审查过程,听取受审查人的申辩,对申辩的问题由案件审查人员进一步审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坚持案件处理讨论制度。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受审查人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允许受审查人参与、申辩,党支部的其他党员可以为其辩护,对没查清的问题提出质疑和揭发新的违纪问题,党组织向与会党员通报违纪事实,组织学习理解党纪党规,作正确表态发言,使受审查人心服、党员群众认可。
坚持案件执行落实制度。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在作出后,在30日内将处分决定向受处分人和其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财政、编办等有关部门送达、宣布(党纪处分在党的基层组织全体党员中宣布,政纪处分在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中宣布),并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确定专人办理处分决定各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