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条还规定了严格的整改纪律措施,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宁强县影剧院内座无虚席,全县520余名科级领导干部时而凝神聆听,时而在笔记本上疾书,台上,宁强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龚新伟正在讲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4月1日,宁强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举行第三次专题辅导,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龚新伟讲解十八届六中全会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内容。辅导中,龚新伟主要围绕修订《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背景、原则及重大意义,新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突出特点和重要规定以及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举实例、比数据,条分缕析地对《监督条例》内容进行了全面准确、贴近实际的讲解,就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如何履行责任、贯彻落实好《监督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
龚新伟还就前一阶段我县“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对下一步作风建设工作作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