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四项措施提升基层纪委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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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少数镇(办)纪委办案能力不强、办案经验不足的现状,宁强县纪委监察局采取“四项措施”提升镇(办)纪委办案能力,有效推行科学、规范、有序的办案工作机制。

岗前培训“强素质”。对新加入纪检监察队伍的人员进行初级培训,要求人员掌握执法办案的基本政策理论,了解基本工作方法及办案操作程序,学会基本法规、基本制度、基本业务的运用。每季度开展一次纪检干部理论测试,夯实纪检干部的业务理论功底。

业务指导“点对点”。纪检监察室及各派出纪工委对乡镇办案工作进行指导,采取业务培训、座谈交流、梳理案件线索、协助调查、审核案卷材料等形式定期赴乡镇,对案件查办工作进行指导,及时解决乡镇纪委办案工作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强化责任“压担子”。要求镇(办)纪委每年至少要办理3件以上的案件,并把办案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内容,县纪委在督促其办案的同时加强指导,帮助其攻坚克难。对年内案件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的镇(办),在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零案件镇(办),除点名批评外,还要求其作出说明,有效调动了基层纪委查办案件的积极性。

以案代训“提能力”。把“以案代训”作为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素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直接到县纪委纪检监察室挂职锻炼,实行传、帮、带,挂职过程中对抽调人员进行理论政策、法规条例、办案程序、注意事项等的讲解传授;对没有办过案业务不熟悉的同志,由业务骨干手把手的教,一对一的“帮”,教会心理分析、调查谈话、记录笔录、撰写报告等;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由有办案经验的老同志进行实战传授,“带”着想办法、找途径、协调解决。

县纪委“四项措施”既锻炼提高了新人的办案能力,又培养了一批办案工作骨干能手,较好地提高了镇(办)纪委的办案积极性和业务能力,对推进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