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强县纪委坚持“审理大计、质量第一”的工作要求,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认真履行职责,依纪依法审理案件,多方举措保障案件审理效率、质量,有力促进案件审理工作水平提升。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把审核关。案件审理是审核处理案件的“关口”,是处分决定的“出口”,也是反映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水平的“窗口”。县纪委始终把案件审理作为查办违纪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细化目标措施,全面推行案件审理责任制,严把案件受理关、事实证据关,以“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为原则审理案件,确保所办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二、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在审理案件中,坚持承办人负责制,坚持集体审议案件制度,坚持审查分离制度,严把证据确认关,注重用证据说话。依法履行案件审理职责,真正做到凡材料缺失、手续不全的案件不予受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能定性;有争议、分歧的问题不解决,案件不能做出最后处理;违纪案件未经审理的不提交常委会审议。
三、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提高案件审理效率。一是主动与纪检监察室沟通协调,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二是及时与领导沟通,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三是注重与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沟通,取得支持和配合,并强化警示效果。四是积极与被调查人的沟通,提高违纪人员认识。五是适时与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提高查案效果。六是加强与组织、人事及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纪律处分等事宜的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保证纪律处分决定有效执行。加强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党纪政纪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及归档情况;收缴、退赔、纠正、追缴因违纪行为而获得的利益或财物的执行情况;对受处分人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的办理和执行情况等内容。发现和纠正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充分发挥纪律处分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