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函询是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中最基本、最有效的实现形式,也是践行挺纪在前的重要载体,是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重要方式之一。为了最大限度发挥谈话函询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防止出现选择性执纪和降格处理、以函带查等问题。宁强县纪委从严把控“五道关口”,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
严把问题线索准入关。县纪委结合中省市相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分别规定10种适用谈话函询和不能谈话函询的情形,承办部门接到问题线索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研判,集体讨论,控制数量、保证质量,对符合函询条件的在15日内提出谈话函询处置建议。
严把谈话函询程序关。一方面明确了承办部门负责人、委局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对承办部门提出的谈话函询建议逐级审核把关,并且不得超过15日;另一方面对谈话函询通知送达、回复、签字背书都做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增强了谈话函询工作的严肃性。
严把党纪党规提醒关。县纪委要求承办部门在实施谈话函询前,首先要对谈话函询对象进行党纪党规提醒教育,唤醒党章意识,并向其告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应承当的严重后果和纪律责任,防止谈话函询对象避重就轻、蒙哄过关。
严把结果运用关。谈话函询过程中或结束后的30日内,承办部门对谈话函询对象提交的材料和相关印证资料集体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了结或转初核的处置意见,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时,对运用谈话函询办结的问题线索,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通过重新启动初核程序进行抽查。真正把“红脸出汗”落到实处。
严把工作纪律关。县纪委通过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对执纪人员工作行为规范、执行保密纪律、尊重和保护谈话函询对象权利等方面列出了负面清单。有效防止了执纪人员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等违纪违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