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党员干部诚信意识,严明党的纪律,近日,宁强县纪委监察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宁强县支行联合发文,制定了《宁强县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本次专项治理的对象为全县各级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组织的公职人员,企业或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托、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重点纠正查处违约失信、骗取贷款、转贷牟利、干预授信、违规挪用、高利放贷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信贷管理等规定的七种行为。县纪委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察局局长、组织部副部长、人行行长、信用联社理事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领导小组下设三个违规借贷清收小组,分别对全县18个镇办、16个县直部门、8个市县双管单位进行违规贷款清收治理。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成效,县纪委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除了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镇办、部门明确领导主抓,专人具体负责,夯实领导责任,督促单位干部、职工端正态度,认真填写上报《公职人员借贷情况申报表》。二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办、单位要结合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对公职人员开展法纪和诚信教育,使公职人员熟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中关于借贷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切实提高法纪意识和诚信意识。三是密切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要求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主动开展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和指导督促,规范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进一步规范融资行为,促进我县融资市场健康发展。四是强化治理措施,严肃工作纪律。对逾期未还贷的公职人员,采取领导约谈、公开曝光、诫勉谈话等方式予以警告,对无视警告的公职人员,将采取停薪、停职、停岗措施,责令欠贷人还贷,对实施上述措施仍拒不还贷的,由债权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强制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