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各级党委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聚焦主业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通过狠抓“两个责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
县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和县委常委班子及其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县委常委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44个。县委主要领导坚持做到“四个亲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经常性开展调研检查。
建立全覆盖的责任体系。县委、县纪委每年与镇办、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签订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清单,将“两个责任”具体化、清单化,便于下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操作落实,将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压到具体责任人肩上,突出重点抓“一把手”,2016年3个镇办、3个部门9名党政纪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述责述廉。
强化对“两个责任”的督导检查。成立“两个责任”专项检查组,由县委常委带队、纪委常委参与,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不打招呼、不走过场、不图形式、不搞一团和气,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仅要做出书面说明,还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坚持以问责促担当,将责任追究作为“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认真执行《汉中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宁强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着力解决“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突出问题;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加大考核权重,以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