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强县根据省市纪委的部署要求,按照“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不断深化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建设,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纵深发展。
自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推行以来,宁强县村监会共列席村“两委”会2433次,提出意见建议1328条,被采纳1062条,化解矛盾纠纷715件,监督村级重大事项759项,纠正不合理村级事务78件,审核村务公开事项928项,督促村务公开事项915项,召开村干部评议大会217次,评议村干部630人,提出质询意见112条,协助审计村干部116人,诫勉函询5人,党政纪处分3人。今年以来,13个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累计为社区“两委”提出工作意见建议47条,被采纳29条,监督社区重大事项47起,监督居务公开66件,对居委会成员效能提出质询7件,有效推动了社区工作管理、决策和监督的民主化。主要做法是:
一、认真做好履职培训工作。今年上半年,宁强县及时组织开展村(居)干部业务培训,将监委会成员一并纳入进行,纷纷邀请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分管业务的领导深入各镇(办)开展专题讲座,上好履职的“第一堂课”。村(居)监会重点对惠民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村居会议决策决定落实、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执行、村(居)委会及其成员履职、村(居)干部廉政等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征求、听取广大村(居)民的意见建议,架起村班子与群众的“连心桥”。
二、不断加强检查指导工作。宁强县把村(居)监会建设纳入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了镇(办)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全县村(居)监会的业务指导,镇办纪委负责日常督促检查。县纪委建立了委局领导分片联系点制度,结合纪检业务工作检查,定期不定期对监委会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和定向督查,促使监委会正常工作运转。
通过建立监委会制度,一方面完善了以村(居)党支部为领导核心的村民自治组织决策、执行、监督权力的分立制衡,使村(居)民自治组织结构更加科学、运行更加有序,有效解决了村(居)民不能直接参与自治管理的问题,有力的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另一方面,强化了对村(居)委会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完善了村(居)民权益保障机制,“两委”班子工作更加透明,村居干部作风明显转变,群众信访举报明显减少,密切了干群关系。